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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月28日早上8时许,不还
N见习记者 黄丽 通讯员 林婷 林艳红

本报讯 莆田涵江一个体户张娟因不能要回卖狗肉货款950元,拿狗竟然一时冲动,肉抵被涵江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,欠钱张娟来到城厢区月塘市场陈吓星经营的不还狗肉店中,张娟以每斤5元的拿狗价格卖给陈吓星18袋狗肉,但陈吓星始终以没钱为借口拖着不结清货款。肉抵

2010年8月初,欠钱11月10日,不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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