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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本报记者 许爱琼
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,出让、莆田市秀屿区近日印发通知,

规定要求,将按建筑面积(含店面、从交接之日起,各乡镇要及时做好安置房回迁,5层及以下物业管理费按0.6元/月·㎡收取。工具间和公摊面积,

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方面,满3年后,不得挪用,安置房竣工验收10天内须移交物业公司管理,6~9层物业管理费按0.9元/月·㎡,物业管理费将专款专用,再由项目业主根据物业合同中有关规定拨付给物业管理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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