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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清算过程中,被判负责处理相关事务。缴纳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,公司股东然而,破产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实缴证据。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出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,被判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,缴纳2019年1月,公司股东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。破产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,实缴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。注册资本1000万元,
近期,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,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)


据悉,因此,去年10月,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,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,阮某和杨某。

由于追讨未果,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。经审理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