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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盗割电缆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检察这是官追该院今年通过“刑附民”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。近日,赔偿
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少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盗割电缆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检察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、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官追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赔偿